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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56岁大妈冒充30多岁骗婚28岁小伙

    信息发布者:侯振淅
    2019-11-28 07:15:05   转载

    见面不到一个月,就买“三金”、买衣服,还商量结婚事宜,原以为是一见钟情遇到真爱,但让28岁的小李怎么也没想到的是,与他“谈婚论嫁”的竟然是一个年近花甲的56岁大妈!


    近日,许昌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玉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6万元,并返还违法所得。


    杨某玉今年56岁,南阳人,有一子一女。本该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但是她却动起了歪脑筋,将骗取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赠送给女方的现金、首饰等作为“生财之道”。

    杨某玉声称自己30多岁,并化名“张丽”,经过一番精心打扮后,在同伙雷某、茹某等人(另案处理)假扮的媒人和亲戚“帮助”下,经人介绍与小李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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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见面后,善于表演的“张丽”就获得了小李的好感,并互留联系方式。


    随后半个多月,“张丽”主动联系小李,以逛街买衣服、买“三金”为由,先后花去小李近2万元。同时,“张丽”同伙雷某等人假扮“张丽”的亲戚,到小李家中索要1.1万元见面礼。结婚心切的小李没多想,就满口答应。



    图文无关


    之后,当小李和家人再与“张丽”联系沟通结婚事宜时,“张丽”却百般推辞,拒绝见面,此后便没了联系。


    尝到甜头的“张丽”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来钱渠道,便如法炮制,又骗取杜某1.1万元、王某1.3万余元。


    为取得对方的信任,见面后,“张丽”还让对方查看自己的假身份证,上边显示“张丽,1982年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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