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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高速支队治安卡点查获两枚疑似恐龙蛋化石物质

    信息发布者:侯振淅
    2019-09-27 20:44:17   转载

    2019年9月25日9时许,南阳市公安局高速支队三大队独山收费站大庆安保执勤卡点值班民警在对豫RD***8车辆和驾驶员查验时,发现该车后备箱有两枚疑似恐龙蛋化石椭圆状物。经进一步调查,驾驶人尹某是南阳**公司司机,受公司指派到洛阳接回公司王经理,该车辆属公司所有,不属个人车辆,对存放的物品来源说不清楚,民警随将人员车辆和物品移交蒲山派出所处理。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2条规定,古脊椎动物化石同文物一样受法律保护。我国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1993年10月27日,河南省文物局下发《关于确定恐龙蛋化石文物级别等问题的函》,明确恐龙蛋化石为三级以上珍贵文物。因此,如果是私自挖掘恐龙蛋化石,涉嫌我国《刑法》第328条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如以营利为目收买,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326条倒卖文物罪;如以观赏收藏为目的,私自到当地老百姓手中购买恐龙蛋化石,会转变成非法买卖性质。由于恐龙蛋化石是地下文物,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根据该法第74条规定,发现恐龙蛋化石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应由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予以追缴。如果经鉴定属一般工艺品,则不属于案件。


    针对此情况,蒲山派出所表示,下一步需对该疑似物品送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并对该物品来源进一步查证后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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